2005年1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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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获刑15年
胡百华

  上月31日,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作出判决,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因犯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。
  马继国利用担任海宁市农林局局长、海宁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41次收受财物共计104.5万元,违反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土地出让金损失175.7万元(本报曾作详细报道)。